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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向市场征求意见

2024-06-14 09:53:42

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地方乃至全国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源起基金表示,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地方产业升级和转型,增加本地财政、税收收入。近日,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对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中指出,引导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主导产业、精准匹配项目、放大撬动作用”的目标定位,按照“不以盈利最大化定义基金、不以增加财务投资新设基金、不以单纯扩大规模管理基金”的要求,确保政策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引导基金整体框架、管理机制、设立、投资原则及认定、收益分配激励、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

通过“母子基金”架构,打造“6+N”济南政府引导基金集群

引导基金按照“母子基金”架构,设立天使创投母基金、产业母基金(包括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重大项目协同发展母基金6只母基金,母基金参股设立N只子基金、项目子基金、股权直投项目等,打造“6+N”济南政府引导基金集群。

引导基金重点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投资:

(一)天使创投母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围绕初创期、中早期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我市高水平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人才项目引进落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助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二)产业母基金聚焦四大主导支柱产业、标志性产业链群、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推动绿色低碳、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围绕我市链主企业,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培育,实现四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1. 重大项目协同发展母基金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并购,围绕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协同投资,重点履行基金招商引资职能。

建立项目筛选匹配机制,优化基金资源配置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做好基金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工作,建立“园区+基金”招商联动协同机制,统筹推动优质项目落户。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日常运营,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或通过增资、受让份额等方式参与已设基金;负责母基金绩效自评,监督子基金规范运营;对母基金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母基金和子基金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建立项目筛选匹配机制,优化基金资源配置。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政策必要性评定和市场可行性分析,综合评定基金拟投项目。

市场化推进子基金设立,资金循环使用

母基金出资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应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或受托管理拨付方式对母基金出资和开展股权直投业务,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发展。母基金下设子基金按照全市基金设立规划、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市场化推进子基金设立。

基金管理机构及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关联方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子基金规模10亿元及以上的,一般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且常驻济南市的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人。

天使创投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对单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市、区县(功能区)两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60%;对创投类子基金,母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市、区县(功能区)两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产业母基金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其中对重点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产业类子基金,母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市、区县(功能区)两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重大项目协同发展母基金针对重点“双招双引”等全市重点项目设立的项目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子基金规模的20%。市、区县(功能区)两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子基金规模的50%;对基础设施类子基金,母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

的25%。市、区县(功能区)两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项目子基金除外)。母基金安排用于股权直投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10%。

产业类子基金投资济南市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创投类、天使类子基金投资济南市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1倍。基础设施类子基金、项目子基金及重点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的子基金所募集资金原则上全部投资济南市内。

投资济南市企业资金的条件

(一)直接投资注册地在济南市的企业。

(二)投资的济南市外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将注册地迁入济南市,有实质性经营活动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可按基金实际投资额的两倍认定。

(三)投资的济南市外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济南市内企业或在济南市投资新设企业,并实质经营或开展项目建设的,可按对济南市的实际投资金额认定,最高不超过基金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5倍。

(四)投资到济南市企业在济南市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的市外企业被济南市内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可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额认定。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济南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济南,有实质性经营活动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可按照基金实际投资额折算为投资济南市企业。

(六)基金管理机构从济南市外引进重大科技成果或优秀技术团队的,或基金发挥主导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按照“一事一议”规则认定投资济南市企业金额。

  1. 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济南市企业的。

收益分配和激励规则

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依据子基金投资效率及投资济南效果对非财政性出资人及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让利。子基金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对子基金投资济南市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子基金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返投比例,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在上述让利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基金管理机构额外让利。

对产业类子基金,在子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含)内购买的,母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上的,母基金股权或份额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对天使类、创投类子基金,自子基金注册之日起5年(含)内购买的,母基金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5年以上的,母基金股权或份额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子基金投资济南市人才企业的,可提前协议约定允许人才企业创业团队按照上述优惠条件优先购买母基金份额。

基金终止与退出约定

引导基金终止应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清算。引导基金终止后剩余政府出资额、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资本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从子基金中退出。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基金设立1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五)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1. 其他不符合引导基金要求情形的。

结语:高质量发展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的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也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支撑。未来,源起基金将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牵引,优势资源带动,产业生态集聚赋能产业新发展的模式,助力地方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推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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