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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寒冬下,10条专项扶持政策促进PE母基金良性发展

2022-09-01 16:11:45

资本寒冬终于迎来一缕阳光!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湖里区人民政府共同发布《厦门自贸片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源起基金了解,该《办法》是全国首个母基金专项扶持政策,将与厦门市、区两级政府之前出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形成互补,可有力支持母基金发展。

重点内容关注:《办法》共10条,适用于厦门自贸委和湖里区联合招商且在厦门金融机构开立托管账户的规模达50亿元(含)以上的母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办法》将通过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励、投资贡献奖励、租金补助等四个方面的扶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

第一,落户奖励方面:对落地的母基金,按照实际到资规模,在母基金对首个参投子基金出资后,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实际到资50亿元(含)~10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第二,经济贡献奖励方面: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收入增值额和主营业务利润及母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对自贸区和湖里区两区的相关经济贡献,分别给予80%奖励。

第三,投资贡献奖励方面:鼓励母基金在自贸区和湖里区投资设立子基金,规模累计达10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母基金管理机构团队成员投资贡献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母基金直投产业项目可参照“厦府〔2019〕279号”文件规定申请奖励。

 

来源:摄图网

第四,租金补助方面: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厦门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母基金实际到资规模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面积的租金补助,每平方米最高补贴不超过100元/月,实际租金价格低于100元/平方米/月的按照实际租金价格给予补贴。其中,实际到资金额50亿元(含)-100亿元的给予250平方米租金补助;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平方米租金补助,租金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年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租赁面积。租用办公用房鼓励优先选择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的空间载体。

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成立7年多来,厦门自贸片区累计推出创新举措521项。其中,金融领域创新举措占1/4,集聚金融和类金融企业4200多家,离岸贸易、融资租赁、对台金融、金融数字化建设等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更好地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发展,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着力打造具有自贸特色的私募基金平台。

厦门自贸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促进母基金发展的同时,将更有效地形成对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的募资支持。”

截至目前,自贸区基金平台已吸引163家经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地中文投资基金二期、普洛斯建发新兴产业基金、中金系基金等基金373支,规模达1376亿元。

源起基金认为,此次推出针对母基金的扶持政策,将方向直观地对准供给侧。厦门市《办法》的出台对母基金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源起基金作为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结合历史投资经验、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对政策、行业、资本市场的长期动态跟踪研究,已确立了市场化母基金等股权基金投资形式。

在此背景下,未来源起基金希望与厦门市(区)部门联合成立市场化母基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及产业链上下游等开展投资业务,并兼顾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及新材料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等,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反哺,共同培育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助力区域经济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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