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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研究|2022年碳市场投资行业研究报告

2022-03-24 17:57:55

碳市场,是指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达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的。通俗来讲,就是把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当做商品来进行买卖,需要减排的企业会获得一定的碳排放配额,成功减排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额,超额排放则要在碳市场上购买配额。

 

Q: 什么是碳市场?碳定价的数量手段,引导市场有效减排

温室气体排放是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无论生产者或是消费者均会产生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累积可能导致气候变化问题1并产生社会福利损失,而这一损失在碳中和概念兴起前未能完全反映在各企 业的生产成本中,并由此导致市场失灵,无法对企业的排放行为形成约束。当前解决负外部性的思路之一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定价),令市场重新有效,主要方法有二:一是“庇古税”演化而来的碳税,二是基于“科斯定理”演化而来的碳交易市场。碳税与碳市场,本质是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推动减排。一是确定碳价,将碳排放的外部成本转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二是令企业根据碳价调整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减排。其中,碳税为政府直接为外部性定价,碳价等于碳税,属于价格手段。而碳市场则是政府通过设定减排目标及排放总量,令市场为碳排放定价,属于数量手段。本报告中,我们着重分析碳市场。

 

Q: 碳市场如何运行?设定总量、合理分配、开展交易、惩罚违约

碳市场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总量设定、配额分配、交易及违约惩罚四个部分:由行政部门或组织设定域内一定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分配给控排企业;而后,企业可根据自身排放需求,对碳配额进行交易;周期末,企业需上缴与自身排放等量的碳配额,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惩罚。此外,企业还可以购买核证减排量(后文详述)以抵消部分上缴需求,但可抵消比例通常不高。

根据流程不同,碳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主要完成总量的设定、碳配额的分配以及核证减排量的备案,二级市场主要进行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此外,碳市场通常还包括 为企业提供各类减排服务(如咨询服务、交易服务)的服务市场,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是碳市场的核心。

Q: 碳市场如何发挥作用?保障碳价的合理性、稳定性,推动企业调整经营行为

如前所述,碳市场促进减排作用的发挥可分为确定碳价、调整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两步。与此对应,碳市场的核心有两点:

1)设置适当的总减排量,形成有效碳价。在碳市场中,各企业获得碳配额后,将因边际减排成本不同开展交易,并形成最终碳价。边际减排成本低于碳价的企业,通过增加减排技术投入等手段支持生产,形成碳配额供给;而边际减排成本高于碳价的企业,则通过购买碳配额的方式支持生产,形成碳配额需求。在边际减排成本递增、碳配额总量给定的条件下,供需双方最终能够达成均衡,最终确定碳价。理想状态下的碳价,应能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与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实践中,则表现为碳价的相对合理,既不因碳配额供给过少、碳价过高产生过大的负面效果, 如大幅增加企业经营压力、损害经济发展等;又不因碳配额供给过多,碳价过低导致企业忽视减排, 损害减排效果。

2)保障碳价的相对稳定,令企业能够据其调整生产经营决策,实现市场有效减排。理论上,碳市场是通过碳价影响企业的生产及减排行为的。然而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调整,不仅取决于当前碳价, 同时取决于对碳价的预期。如果碳价大幅波动,企业不具有稳定的碳价预期,则无法确定进行减排 投入还是购买碳配额以支持生产,甚至无法确定应生产还是停工,碳市场通过定价推动减排的作用 难以发挥。

碳价的合理性、碳价的稳定性是碳市场通过碳定价服务减排的关键,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予以保障。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令中国碳市场覆盖规模大幅提升,标志着中国乃至全球碳交易体系的全新阶段开启。中国层面,相较区域性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令中国碳市场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交易量随之大幅扩张。根据 2021年最终核算结果,全国碳市场覆盖约 45亿吨碳排放5 6,推测占我国全部碳排放的 40%左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市场成较量达 1.79 亿吨,占中国碳市场累计 成交量的 31.90%。全球层面,中国的全国碳市场启动并成为全球第一大碳市场,全球碳交易体系 覆盖规模有了大幅跃升;此外,作为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启动运行为碳交易体系构建提供了全新的尝试。

 

Q: 中国碳市场如何保障碳价合理?构建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一级碳市场

中国碳市场是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全球主要碳市场包括欧盟的 EU-ETS、加州碳市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等,均为基于总量的碳市场。然而,我国碳市场构建过程中 虽对其多有借鉴,但却最终选择了构建基于碳强度的碳市场。全球范围内,除我国外,仅在加 拿大联邦碳定价支持政策(federal carbon pricing backstop)中的部分主体中有所实践。

我国碳配额总量设定及分配如何操作?如前所述,基于碳强度的总量设定意味着全市场碳配额总量及企业获得的碳配额总量将根据实际产出进行计算,我国全国碳市场及区域碳市场均采用此模式。具体来看:

配额设定方面,以全国碳市场为例:企业第 N年所获得的碳配额并非直接设定,而是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控排企业第 N-1 年产出,采用基准线法(区域碳市场仅少数行业仍采用历史法等,未 来将向基准线法转换)进行预发放。而后,在第 N+1 年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再根据企业实际产出,最终计算出省内企业实际排放量并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及减 排需求等因素,确定最终配额总量,进而逐层下发至企业。例如,2020 年企业获得的碳配额,是 采用基准线根据企业 2019年的产出进行计算并预发放,再在 2021年根据 2020年的实际产出确定 碳配额,进行最终核算或惩罚。

分配方式方面,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存在差别。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均为免费分配,以保障全 国碳市场的顺利运行。而区域性碳市场由于发展历程较长,多已部分采用有偿分配的手段,如上海、 重庆、福建等区域性碳市场已多次采用有偿拍卖的方式分配碳配额。

基于碳强度的市场技术及数据要求高,限制了碳市场区域及行业的纳入。基于碳强度的市场及基准 线分配方式,虽然灵活性相对较强,但对数据需求量较大,技术初期推行较为困难,因此目前只有 部分区域、部分行业进行了试点。区域方面,试点区域集中于数据要求高、市场基础相对完善、技术发展情况相对较好的东南沿海(北、上、广、深、津),内陆地区试点较少(鄂、渝)。行业方面, 各试点区域重点排放企业虽对八大高排放行业多有涉及,但因东南沿海地区服务业相对发达,控排企业数据恐难以反映行业整体水平,试点运行至今仅数据基础较好、收集较易9的电力行业数据积 累及监测报告技术等已相对规范、并可推广至全国。最终,直至 2021 年碳市场启动,我国仅电力 行业纳入其中,未来其他七大行业的纳入速度将取决于数据积累的情况。

Q: 我国碳市场如何保障碳价稳定?二级市场设立调节机制

金融环境不足,交易机制、参与主体及交易工具均单一, 维持碳价稳定的手段仅可依靠调节机制。 我国金融市场起步相对较晚,金融环境相对不够成熟。同时,我国更多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 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10,而非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运用持谨慎态度。因此,区域性碳市场的二级市场在交易机制、参与主体、交易工具方面均未能积累充足的实践经验,全国碳市场成立后,二级市场各类机制均有待完善,维持碳价稳定的手段仅可依靠调节机制。

全国性碳市场将采用调节机制,但细则尚未出台。根据《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施行)》,我国全国交易系统将纳入柔性调整机制:“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然而,由于全国碳市场刚刚启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最终出台。

区域性碳市场具有多种调节机制。我国部分区域性碳市场已建立较为多样化的调节机制,包括价格走廊、拍卖底价、成本控制储备、限制涨跌幅、限制最高价或最低价等。其中,北京市的涨跌幅限制、最高价及最低价限制等手段均未被世界其它市场所采用,属于我国原创性调整手段。

围绕碳价的合理及稳定,我国碳市场发展出独特的构建方式:一级市场方面,由于我国本身为发展 中国家且长期以来使用基于碳强度的减排目标,因此我国碳配额总量及分配均围绕碳强度展开,通 过建立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以保障碳价相对合理;二级市场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足,因此我国二级碳市场交易主体尚未完全放开、交易品种中缺乏衍生品、交易机制相对受限,市场调节机制是维持碳价稳定的主要手段。

独特的碳市场设计,形成了我国的碳交易现状

前述独特的碳市场机制选择,形成了我国全国碳市场及区域碳市场的现有表现。全国碳市场:交易 量方面,高度集中于少数时段(即“潮汐现象”);碳价方面,基本反映我国当 前减排目标下的边际负外部性,但波动较大。区域碳市场:交易量方面,“潮汐现象”显著,各区域交易量差异大;碳价方面,区域间碳价差异较大,且市场成立初期走势相似,后期分化。

一、全国碳市场:交易量集中,价格先跌后涨

从 2021 年 7 月全国碳市场启动至 2021 年末,我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情况具有两项特征:一是交易量的“潮汐现象”显著,二是碳价基本反映我国当前减排目标下的边际负外部性,但波动较大。

交易量集中,“潮汐现象”显著:2021 年全国碳交易主要集中于三个时点,分别为 7 月末,9 月末 及 11 月至年末。具体看:

1)7 月末为开市初期,开市首日企业参与热情高,有相当数量交易成交,7 月 21 日至 30 日期间 总成交量达 155.52万吨。而后 8-9 月成交冷淡,8月 2日至 9月 28日累计成交量仅 261.09 万吨, 9 月末碳配额最终核定发放,控排企业成交热情有所提振,出现集中交易,9 月 29 日、30 日两日成交量达 908.62 万吨,两日成交量超过此前总和。我们认为,自开市后企业交易热情不断转冷, 到 9 月末集中交易,除由于企业开户进度稍有落后、部分企业未曾参与地方试点参与意愿不强等因 素外,同时反映出我国基于碳强度市场配额最终核算较晚,导致核算前企业对自身碳配额需求难以 确定,进而对交易热情产生了负面影响。

2)10 月由于国庆假期存在,交易日较少,合计成交 255.30 万吨,相对冷淡的交易行为持续到 11 月上旬。11月中下旬后,履约期临近,控排企业再度开始集中交易以保障履约完成,成交量快速攀 升 11 月,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 2301.01 万吨,12 月更是累计成交 1.35 亿吨。我们认为,碳配额 核定后企业交易行为仍滞后且高度集中,实际更多地反映出我国碳市场中二级市场仍待发展,参与主体及交易工具单一、市场流动性不足,企业被迫存在集中交易的倾向。

可见,交易时段的集中既有市场推行初期、参与单位仍需适应的因素所致,也有一级、二级市场制 度设计的因素。

碳价相对合理,但波动较大:2021 年,由于一级市场配额总量相对宽松且实行免费分配,我国全国碳市场碳价在 40-60 元/吨范围内波动,碳价水平与全球其他主要碳市场(如欧盟等)相比较低,而与 7 个地方试点市场近两年加权平均碳价(40 元/吨左右)相比略高11,且并未与地方试点经验形成大幅背离,可大致认为,全国市场碳价水平基本反应了我国电力行业在当前减排目标下的边际 负外部成本水平。

同时,受交易量“潮汐现象”影响,碳价波动较大。1)碳市场开市之初,企业成交热情相对高涨,碳价相对较高,7 月碳价基本维持 54 元/吨左右。2)8 月及其后成交量与碳价双双下行,碳价自 8 月初的 52元/吨左右降至 10月末的 42 元/吨左右。3)年末随着履约期临近,企业交易热情提升, 碳价自 11 月初的 42 元/吨一路攀升至年末的 54元/吨。

本质上,碳价稳定性不足同样既受市场初推广影响,也是由于我国碳市场一、二级设计导致。

区域碳市场:“潮汐现象”显著但区域间交易量差距大,碳价走势渐分化

我国主要区域碳市场成立至今,碳市场量、价表现具有共性同时也具有差异性。共性主要体现在 “潮汐现象”显著,以及碳市场运行初期碳价走势相似;而差异性则表现在区域碳市场间交易量差距大,以及随着区域碳市场发展碳价走势逐渐分化。

交易量方面:制度设计及市场规模限制碳金融使用,“潮汐现象”显著,发展水平导致交易量差异大。

1)共性方面,我国区域性碳市场交易均呈现类似全国市场的特点,即临履约期时交易量大幅攀升,这是由于我国碳强度市场的特点、以及区域碳市场虽有碳金融尝试,但受限于市场规模难以展开导致。

2)差异性方面,由于我国区域碳市场的发展水平、排放总量等均具有较大差异,因此虽然各区域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比例相差不大,但各区域间配额总量本身差异巨大,造成了其交易总量差异较大的现象。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20年,除四川及重庆碳市场外,我国区域碳市场基本覆盖当地30%左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例差异不大。其中,上海、福建、湖北、广东覆盖比例分别为35%、32%、30%及27%,依次递减。然而,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相近的覆盖比例对应的碳配额总量差异巨大。比如,由于产业结构及经济总量导致的总排放量差异,上海、福建、湖北、广东的碳配额总量依次提升。

碳价方面:碳价差异大,各区域碳市场成立初期碳价均下滑,市场逐渐成熟后碳价走势分化。1) 各区域自身边际碳排放负外部边际成本不同,碳价差异较大。2)成立初期走势:虽然由于发展水平不同,各区域碳市场成立后碳价有高有低,但其初期均基本经历了碳价先涨后跌的过程。本质上,这是由于区域性碳市场成立初期存在信息不对称,开市热情推动下碳价偏高,而后在配额总量供过于求的背景下逐渐回归理性。3)市场逐渐成熟后:2017年起,北京、上海、广东碳市场碳价开始回升,而其他区域碳市场碳价继续下跌。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市场调节机制更为完善,且碳金融发展水平高,参与主体相对更广,导致其相较其他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更强;二是三地配额总量调整力度大,更早走出了配额总量供过于求的状态。

区域碳市场中碳交易的量、价表现,不仅表明“碳强度”的配额分配方式下,企业存在集中履约倾向,更表明了虽然各区域已有碳金融及更为多样的市场调节机制,但在当前运用水平下尚难保障碳价稳定。未来各区域及全国碳市场需要进一步丰富并强化各类碳金融及市场调节机制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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